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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巴燕窝事件终结局:卖点卡有误 品牌方被重罚200万

来源:自媒体 陈晨 行业资讯 2020-12-26

自11月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辛巴燕窝事件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大结局,12月23日,广州市场监督局发布公告称,辛选方受燕窝品牌方误导,造成主播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时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,罚款90万元。

 

 

市监局的公告可谓一锤定音,此前辛有志或面临牢狱之灾的言论遭官方打脸。公告中称,“融昱公司(燕窝品牌方)为和翊公司(辛选方)直播活动提供的“卖点卡”,以及在天猫“茗挚旗舰店”网店发布的内容,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”“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,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,于2020年9月17日、10月25日,安排主播“时大漂亮”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“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”。在直播带货过程中,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“卖点卡”等内容,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,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,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、功效好,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,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。”由此可以看出,问题的源头来自燕窝品牌方提供的虚假产品信息(卖点卡),而辛选方作为受委托方,存在审查不严的责任。

公告还明确表示,“经调查,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,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“茗挚旗舰店”,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,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。据此,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。”也就是说,在此次事件中,主要的责任方不在直播间带货主播,而是燕窝的品牌方。

综合实际情况,最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给出辛选方最终处罚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而对于事件的主要责任方,也就是燕窝品牌方,给出的处罚结果: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“卖点卡”,以及在天猫“茗挚旗舰店”网店发布的内容,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,融昱公司销售的“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”的13个项目,符合GB 2760-2014、Q/DZXY 0010S-2020、GB 14880-2012要求,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 

此前辛巴的致歉信中也公布了在品控和管理上,加强升级管控的诸多举措。至此,辛巴燕窝事件算是告一段落,但它为主播在选品、宣传环节的责任敲响了警钟,而其先行赔付的做法也为行业自律担责开了先河。

直播电商发展猛烈的同时,频频发生的“翻车”事故也给这个新兴行业带来了很多的思考。随着近期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,直播电商行业正在走出“野蛮生长”时代,走进规范化发展的日常,主播、机构、商家等各方从业者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,更应该严格自律,以责任回报信任。而作为广大的消费者,小编认为我们还是可以对这个新兴行业满怀期待,毕竟它确实也给生活带来了一些好的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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